《斗破之元素封神》
作者:风行云亦行

正文 第一千七百五十一章 丹炉,玄龙空间 (1/3)
 
    陆云霄伸出手,二十枚丹药,悬浮在他的掌心之上。

    右手一翻,丹药尽数消失,陆云霄双手负于身后,神情淡然。

    洛神两女也未曾说话,跟着陆云霄,很快便是离开了这座石殿。

    而在石殿之后,依旧是一条长长的走廊,走廊的尽头,又是一座更为宽敞的石殿。

    只是那石殿中的丹兽,数量却是变成了二十头……

    很明显,这是又一重关卡。

    只有经历了重重关卡,才能抵达洞府的最深处。

    一头丹兽,便是两枚丹药。

    二十头,便是四十枚丹药。

    更何况,这些丹药,全是地至尊级别所用。

    放在外界,都能称一句神丹。

    饶是神域家大业大,但陆云霄也不会轻易放过这些丹药。

    他自己是能炼。

    可能白捡,为什么要花费材料去炼制呢?

    白嫖,它不香吗?

    抱着这般想法,陆云霄三人经历了一座又一座十殿。

    不过片刻光景,陆云霄三人已是接连闯过了十座石殿。

    而且每一座石殿之中的丹兽,数量都是在急速的涨动。

    当他们闯到第十座石殿时,其中的丹兽数量,已经达到了一百多头。

    光是丹药,就接近三百颗。

    加上前面获取的,光是丹药,就收获了不少。

    单独一颗,或许不算什么。

    但这么多加在一起,已是算的上一笔不小的财富了。

    即便是拿出去卖,也价值几十亿至尊灵液了。

    虽然,如今神域有着大几千亿至尊灵液。

    财大气粗。

    可是几十亿其实不少了。

    供给两名天至尊一年的花销,都足够了。

    收起最后一枚丹药,三人继续前进,这一次,出现在三人面前,不是石殿,而是全新景象。

    这是一座溶洞。

    溶洞极为的辽阔,其中充斥着磅礴浩瀚的灵光,溶洞的半空中,宛如星空,其中星辰无数,闪烁着光芒。

    但若是看得仔细的话,就会发现,那哪里是什么星辰,分明就是一颗颗丹药所化。

    陆云霄目露精光,一个挥手,将所有丹药收起。

    雁过拔毛,兽走留皮。

    懂不懂他陆某人,天高三尺的含金量啊。

    这些丹药被尽数收起,整个溶洞,一下子就黯淡了下来。

    陆云霄随手扔出几块大炎晶,嵌在溶洞顶上,整个溶洞,又是亮腾了起来。

    星眸打量,三人缓缓走进溶洞的深处。

    这里有着一座石台。

    石台之上,有着一座精巧如灵蝶般的青铜丹炉,丹炉之中,仿佛是有着熊熊火焰在燃烧。

    “如果没猜错,这丹炉之内,应当便是灵蝶丹仙的传承了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接受的话,应该能得到灵蝶丹仙的诸多炼丹术。”

    洛神站于陆云霄身侧,说道。

    “呵,你有兴趣?”

    陆云霄笑问道。

    “妾身对炼丹之术,兴趣不大。”

    洛神摇摇头,道。

    “我也不感兴趣,有主人在,还需要自己炼吗?”

    凰灵儿义正言辞地道。

    “你是把我当苦力了?”

    陆云霄敲了她一下,没好气地道。

    “才没有呢,主人炼丹术那么厉害,有主人的丹药,灵儿根本不需要其他炼丹术好吧。”

    “反正学了也不如主人的,主人的丹药是最棒的。”

    凰灵儿娇笑道。

    “又拍马屁,敷衍我。”

    “哪有!”

    凰灵儿不依了。

    陆云霄白了她一眼,抬手便将丹炉收起,完全无视了上面的火焰。

    “既然都不要,那便留给药尘吧。”

    “这老家伙,炼丹术已经达到一个极限了。”

    “有了灵蝶丹仙的传承,日后成就也能更高。”

    “正好可以代替我炼丹。”

    陆云霄一言决定了传承的归属。

    神域需要顶级炼丹师。

    他可以是神域的顶梁柱,但不能啥都让他来。

    他手底下的人,也该为神域发光发热才对。

    对于陆云霄的决定,无论是洛神还是凰灵儿,自然都没有任何的意见。

    她们从来不会反对陆云霄任何的决策。

    而且,药尘,也有得到传承的能力和资历。

    目光微掠,在丹炉被收起后,石台之下,已是露出一道灵阵。

    这无疑是表明,下方另有洞天。

    陆云霄抬手一指,灵阵震动,空间扭曲,仿佛通向了另一个地方。

    “这……这是……”

    “很明显,这底下有着另一个传承。”

  
特别提示:本站已加入笔趣阁的"聚小说"APP,还可以免费看VIP电影哦!!赶快下载试试吧!


请扫码安装APP , 享受超爽体验吧!!!


打 赏

多少您说了算!您的支持是我最大的动力!关闭

打赏
微信支付


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,我们拒绝任何色情小说,一经发现,0即作删除!

QQ工具| 广告业务| 联系我们 | 会员帮助

新ICP备0810034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