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万古武帝》
作者:异能专家

正文 第4330章 地狱死神 (1/7)
 
    第4330章  地狱死神

    林云屹立在虚空中,喘着粗气。

    气息更是开始紊乱。

    用洪荒魔神来转移神龙拳,确实也消耗了林云大量的仙气与精神力。

    远处。

    上古冥神依旧还是屹立不倒。

    只不过如今他全身血肉模糊,半边身子已经失去。

    这已经是遭受到了重创。

    “这不愧是龙神看中的人,果然本事非凡,难怪能够得到我的传承。”上古冥神双眸散发着光芒,望着林云。

    两重地狱锁链的防御,都令他遭受到重创。

    倘若他刚刚不抵挡,被正面命中的话,恐怕现在已经殒命!

    见上古冥神并未倒下,林云有些严肃的皱起眉头。

    在林云的计划之中,即便是八十一条地狱锁链吸收了神龙拳的部分能量,剩余的能量,也足以令上古冥神奄奄一息。

    而他再趁此机会,利用万物操控,让奄奄一息的上古冥神,在没有动用地狱形态之前,先将其斩杀。

    可林云千算万算,也没有算到上古冥神,竟然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,再度凝聚出被摧毁的地狱锁链。

    “老祖宗,得罪了!”

    而就在场面僵持住的时候。

    九泉冥帝的声音忽然响起。

    众人循声望去,却见九泉冥帝的左手上,正打开了一本黑色的笔记本。

    而其右手上,则是抓着一团血液。

    死亡笔记!

    这乃是属于九泉冥帝的超神级武魂。

    在很多次战斗中,九泉冥帝也没有机会用上。

    而就在刚刚!

    林云重创了上古冥神。

    在混乱之中,九泉冥帝利用了吸血大法,抓取了上古冥神的血液。

    九泉冥帝话语刚落,便立即用上古冥神的血液,在那死亡笔记上,写了一个大大的「死」字。

    刹那间!

    风云变化!

    一尊足足高达数千米的死神,赫然出现在了九泉冥帝的身后。

    它面目狰狞扭曲,身穿白袍,手持一秉长达二十几米的巨形镰刀。全身呈透明状,并散发着一股阴森的气息。

    那正是地狱死神!

    “老祖宗,我能够生存于神域之中,依赖的可不单单是您留给我们的血脉,现在,就请见识下我的地狱死神吧!”

    九泉冥帝在这一刻挺直了身板。

    他即将杀死自己的老祖宗!

    这虽然并非他所愿,他只是想让上古冥神知晓,如今的他,也能够独当一面。

    望着这群朝着自己飞奔而来的地狱死神,上古冥神却露出了一抹淡淡的笑意。

    其双眸忽然间化作地狱火。

    旋即!

    狂暴的地狱火,便将上古冥神的身躯吞噬在其中。

    仅是眨眼瞬间,上古冥神又从那熊熊烈焰中走出。

    浑身的血肉,全部都消失。

    甚至之前失去半边身子的骨头,此刻也重新生长出来。

    地狱形态!

    “傻孩子,又是谁告诉你,你如今召唤出来的这尊地狱死神,并非是我的力量了?”

    上古冥神此话一出。

    在场所有人都是瞪大了眼睛。

    这是什么意思?

    就算是九泉冥帝,也是露出了难以置信的神情。

    难道自己的武魂!

    竟也是来自于上古冥神的武魂能力之一?

    “以吾之火,焚化炼狱。”

    &nbsp...

    p;  “地狱重生,死神降临!”

    随着上古冥神的声音,其背后的地狱阎王,赫然睁开了双眸,其双臂抬起,在虚空中双手往外一拉。

    顿时间!

    在上古冥神的身后,虚空裂开,直接化作了一扇高达万米的巨门!

    而在那巨门之中,一尊身高接近万米的身影,猛然飞出。

    面目狰狞!

    白色长袍!

    巨型镰刀!

    这完全就是九泉冥帝那尊地狱死神的放大版!

    高度足足高了一倍!

    “怎么可能!”

    九泉冥帝大吃一惊。

    在地狱一族的历史记载中,并未记载着上古冥神掌握着灵魂之力。

    更未表明,上古冥神还能够召唤出死神来。

    而且!

    他所召唤出来的地狱锁链,还需要用目标的鲜血来作为媒介。

    可是上古冥神,竟然可以直接召唤出死神来。

    这属实令人倍感震惊。

    “地狱死神,本就是属于我的武魂能力之一。以你的武魂看来,你还需要鲜血作为媒介,不过我并不需要。”

    上古冥神解释道:“只不过每一次施展地狱死神,都需要耗费本帝极大的精神力。”

  &n
特别提示:部分小说只能在APP阅读,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APP!看累了还可以免费听哦!


请扫码安装APP , 享受超爽体验吧!!!


打 赏

多少您说了算!您的支持是我最大的动力!关闭

打赏
微信支付


请所有作者发布作品时务必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规定,我们拒绝任何色情小说,一经发现,0即作删除!

QQ工具| 广告业务| 联系我们 | 会员帮助

新ICP备08100344号